[ 作者: 佚名 出自: 发表时间: 2020-10-26 点击: 245 ]
关于清查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治教费办通【202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治教费办通【2020】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要内容
1.违规补课乱收费
2.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
3.违规向学生摊派各类费用和校企合作乱收费等问题
4.变相以企业或民办学校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5.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强制、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
6.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
二、时间、范围
自查自纠时间:2020年10月27日-10月28日
自查自纠范围:校内各单位自2018年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检查措施,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自查,坚持以检查促规范,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2.各单位对照自查内容要逐项进行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要进行抽查。
3.对自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要及时处理,能清退的要及时清退。对屡查屡犯、情节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单位要按时上报自查结果,在2020年10月28日下班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交计财处收入核算科,电子版发邮箱1457493631@qq.com。如对自查内容有具体问题,可咨询计财处收入核算科。
联系人刘林燕,联系电话13762932383.
怀化学院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部门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一、组织落实情况(包括主要做法)
二、对专项检查项目逐条说明自查情况
三、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