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佚名 出自: 发表时间: 2016-05-09 点击: 3576 ]
关于印发《怀化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怀化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怀 化 学 院
怀化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教职员工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我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行〔2015〕8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教职员工临时到怀化市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我校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需提前填报《出差申报单》,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副校级领导出差,需经校长和党委书记审批;
2.各单位正职出差,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党务系统正职需经校党委书记审批,行政系统正职需经校长审批;
3.其他人员出差需经经费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其中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需经科技处负责人审批,使用教学经费出差的需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批。
第四条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员工使用各类经费开支的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项目 人员 |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含 旅游船) |
飞机 |
其它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
住宿费开支标准 上限元/人·天 | |
省内 |
省外 | |||||
校领导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 报销 |
450 |
450-650 具体见附表 |
正副高级职称和正 副处级 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凭据 报销 |
330 |
340-500 具体见附表 | |
其他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凭据 报销 |
330 |
340-500 具体见附表 |
备注:正高级及正处级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卧。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城市间交通费指教职员工因公到怀化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二)陪同校领导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三)严格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其他人员确因出差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经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如果折后机票金额(含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一份保险费)低于或等于同职务可乘交通工具最高标准时,机票可据实报销。
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票报销。购票手续费、退票费(说明改签原因)可凭票报销。
(四)因工作需要租车或自驾私车出差,租车或自驾车费用不得超过实际出差人员规定可乘坐交通工具的最高标准,并凭有效票据报销。
第八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住宿费指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一)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二)出差人员赴长沙出差原则上应在学校长沙就业联络办(以下简称联络办)住宿(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由联络办开具住宿结算单统一与计财处进行结算,计财处按结算金额在相应经费中列支扣除。联络办无法住宿时,凭住宿票据并经联络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住宿标准范围内报销。
(三)到长沙市区以外的地方出差,实际住宿费开支低于规定标准的,学校奖励节约部分的50%。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九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发放的伙食补助费用。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放的市内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支的,需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校领导可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但不再核发据实报销交通费期间的交通费补助。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学校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四章 参加会议、进修、培训的差旅费
第十二条 参加会议、短期培训费
(一)教职员工经批准离开怀化市区参加会议或培训且时间在15日(含15日)以内的(不含在途期间),凭有效票据及会议、培训通知报销相关费用,其中:会务费、培训费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往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补助或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且费用由参加单位自理的,食宿费在本办法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食宿费由举办单位承担的,学校不再发放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和报销住宿费。会议、培训期间不补助市内交通费。
(二)由主管部门安排参加的并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其住宿费超过标准的,由主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后凭票报销。
第十三条 外出访学进修、培训
(一)经学校组织部门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教育)并在校食宿的,住宿费据实报销,学习培训期间伙食补助费按30元/天包干, 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差旅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
(二)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
1.在途(往返)交通费:培训时间六个月以内的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可报销两次往返交通费,依此类推,往返交通费在本办法规定的可乘坐交通工具标准限额内报销。
2.进修培训期间不补助市内交通费, 进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按20元/天包干。
3.住宿费:15日以上、2个月以内的凭进修、培训单位出具的进修培训通知(或证明)与相关住宿费发票在本人职务对应的出差住宿标准上限的1/2内报销;2个月(含)以上凭进修、培训单位出具的进修培训通知(或证明)与相关住宿费发票在本人职级对应的出差住宿标准上限的1/3内报销。进修、培训单位未安排住宿的,原则上参照此条的标准报销,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支的,需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外出进修、培训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补助。
第五章 到企业单位实习(挂职)锻炼、
支援工作或参加各种工作队的差旅费
第十四条 怀化市区以外实习(挂职)锻炼需要住宿的,凭当地有效的住宿费发票在本人职务对应的出差住宿标准上限的1/2内报销,但不计算节约奖励,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往返交通费一次,伙食补助每人每天30元,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在途期间差旅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怀化市区内实习锻炼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
第十五条 到怀化市区以外的省内基层单位支援工作或参加扶贫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报销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的经费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职工带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比赛及
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等差旅费
第十六条 教职工带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比赛的,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执行。学生可乘坐汽车、火车硬座或硬卧(乘车时间须在10个小时以上)、高铁和动车二等座,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按每生40元/天包干补助,住宿费按每生60元/天标准凭发票报销。参赛期间由组织单位统一安排住宿而开支超过规定标准的,凭参赛通知等相关证明文件据实报销。
第十七条 教职工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田野调查等差旅费报销按学校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其他差旅费
第十八条 探亲差旅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不报销飞机票和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
第十九条 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一学期内可按本办法标准报销一次城市间往返交通费。
第二十条 因病去外地就医,有医疗机构证明,经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凭票报销病人和一名护送人员的往返车船费(以硬卧标准为上限)。病危病人转院,经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派人护送的,护送人员按因公出差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联络办工作人员在长沙期间,每天按20元补助生活费,从联络办维持费中开支。车队司机在长沙联络办值班期间按每天80元补助生活费。
第八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职员工出差期间应当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教职员工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同一批次出差报销单据应统一报销,不得拆分。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审批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教职员工出差期间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的,按出差直线报销交通费,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六条 丢失车、船等交通票据的,由丢失人写出详细说明,经证明人证实、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计财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九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等费用,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计财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视情节大小报请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起执行,原《怀化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怀院发〔2010〕15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表:
湖南省省直机关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人·天
地区(城市) |
住宿费 |
伙食补助费 |
市内交通费 | ||||||
省级 |
厅局级 |
其他人员 | |||||||
北京 |
1100 |
650 |
500 |
100 |
80 |
| |||
天津 |
800 |
480 |
380 |
100 |
80 |
| |||
河北(石家庄) |
800 |
450 |
350 |
100 |
80 |
| |||
山西(太原) |
800 |
480 |
350 |
100 |
80 |
|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800 |
460 |
350 |
100 |
80 |
| |||
辽宁(沈阳) |
800 |
480 |
350 |
100 |
80 |
| |||
大连 |
800 |
490 |
350 |
100 |
80 |
| |||
吉林(长春) |
800 |
450 |
350 |
100 |
80 |
| |||
黑龙江(哈尔滨) |
800 |
450 |
350 |
100 |
80 |
| |||
上海 |
1100 |
600 |
500 |
100 |
80 |
| |||
江苏(南京) |
900 |
490 |
380 |
100 |
80 |
| |||
浙江(杭州) |
900 |
500 |
400 |
100 |
80 |
| |||
宁波 |
800 |
450 |
350 |
100 |
80 |
| |||
安徽(合肥) |
800 |
460 |
350 |
100 |
80 |
| |||
福建(福州) |
900 |
480 |
380 |
100 |
80 |
| |||
厦门 |
900 |
500 |
400 |
100 |
80 |
| |||
江西(南昌) |
800 |
470 |
350 |
100 |
80 |
| |||
山东(济南) |
800 |
480 |
380 |
100 |
80 |
| |||
青岛 |
800 |
490 |
380 |
100 |
80 |
| |||
河南(郑州) |
900 |
480 |
380 |
100 |
80 |
| |||
湖北(武汉) |
800 |
480 |
350 |
100 |
80 |
| |||
广东(广州) |
900 |
550 |
450 |
100 |
80 |
| |||
深圳 |
900 |
550 |
450 |
100 |
80 |
| |||
广西(南宁) |
800 |
470 |
350 |
100 |
80 |
| |||
海南(海口) |
800 |
500 |
350 |
100 |
80 |
| |||
重庆 |
800 |
480 |
370 |
100 |
80 |
| |||
四川(成都) |
900 |
470 |
370 |
100 |
80 |
| |||
贵州(贵阳) |
800 |
470 |
370 |
100 |
80 |
| |||
云南(昆明) |
900 |
480 |
380 |
100 |
80 |
| |||
西藏(拉萨) |
800 |
500 |
350 |
120 |
80 |
| |||
陕西(西安) |
800 |
460 |
350 |
100 |
80 |
| |||
甘肃(兰州) |
800 |
470 |
350 |
100 |
80 |
| |||
青海(西宁) |
800 |
500 |
350 |
120 |
80 |
| |||
宁夏(银川) |
800 |
470 |
350 |
100 |
80 |
| |||
新疆(乌鲁木齐) |
800 |
480 |
350 |
120 |
80 |
| |||
怀化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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